沙坪坝区人民代表大会是沙坪坝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1953年,经重庆市第三区(1950年,重庆市第三区建立。1955年10月24日,重庆市第三区更名为重庆市沙坪坝区)全区公民普选,产生重庆市第三区第一届人民代表177名。1954年3月,重庆市第三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被迫中断。1978年10月,沙坪坝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认定,于1968年10月14日成立的沙坪坝区革命委员会系区级政权机构,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2017年1月8日,沙坪坝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代表人数总额275名。沙坪坝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2019年1月更名为监察和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三个专门委员会,2019年1月增设社会建设委员会。
沙坪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沙坪坝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1980年8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沙坪坝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沙坪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沙坪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闭会期间对沙坪坝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履行讨论决定全区重大事项,监督区“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选举和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工作职责。沙坪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沙坪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设处级综合办事机构1个,即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3个,即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办公室4个,即监察和法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办公室、社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加挂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牌子);全额拨款副处级事业单位1个,即区人大信息研究中心。